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普遍采用了“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一)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并提出以“人民共和国”(后来改称民主共和国)代替“工农共和国”。毛泽东明确指出:“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长期抗战不但需要根据地的不断扩大,而且需要根据地的巩固。这样,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根据地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权建设。1939年12月,毛泽东在详细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性质后,撰写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文章指出,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设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
(二)
1940年初,延安县中区五乡在突击完成征粮工作中,为了达到改进和创新征粮工作的方式方法,乡政府提出用民选方式组织征粮委员会,每十二三户居民公选1名代表。在全乡选出的由27名代表组成的征粮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只有9人,其余18人均系非中共人士。这些非中共人士中有富裕户和绅士。征粮委员会在延安县委、县政府和延安工作团的领导与帮助下,充分发扬民主,在群众中进行大量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精确调查统计,积极组织粮食入仓。全乡原定340石公粮的计划,不仅提前完成,而且超额了11石。全乡各界人民都认为这年公粮出得公平、出得愿意。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充分肯定了中区五乡征粮委员会的新鲜经验,并号召在边区各地推广运用。
毛泽东对这个经验很重视,批示指出:“共产党员只有与多数非中共人士一道,真正实行民主的‘三三制’,才能使革命工作做好,也才能使党的生活活跃起来,如果由党员包办一切工作,一定做不好,党员也会硬化不进步。”这是最早出现的“三三制”提法。
1940年3月6日,由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发布了名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这一指示第(四)项中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中共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重申了党中央的这一指示:“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三)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民主选举了边区参议会的议长、常驻议员和边区政府的主席、委员。但在选出的145名议员中,中共党员有137人,党外人士仅有8人;选举的常驻议员9人、边区政府常委15人,全是共产党员。这样的政权构成既不利于调动各抗日阶层的积极性,也与统一战线的原则相悖,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和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的原则提出后,首先在边区的陇东、绥德两个分区和富县等新区试行。1940年4月4日,边区政府在《关于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新区建立统一战线政权时,“各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必须包括各阶级抗日党派与无党派之成分”,“无论任何一政党之党员所占议员或委员之总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陇东、绥德分区和富县经过民主选举,分别建立了乡县两级的临时参议会和政府,许多有名望的绅士被选为参议员。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与议会制度》一文中曾这样评价:“绥德、陇东等地实行‘三三制’因为最早,并且创造了有益的经验,所以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政权的试验区。”李鼎铭当时也不无感慨地说:辛亥革命至今29年,29年来号称民国,但回头想一想,人民获得了什么民主权利?今天边区政府真正给予人民以抗日的民主权利,使大家有了参政的机会。
(四)
1940年7月5日,毛泽东为纪念抗日战争三周年发表《团结到底》一文,进一步提出建立“三三制”政权的主张。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该采取我党中央所决定的 ‘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12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论政策》的党内指示:“关于政权组织。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中共人员参加政权。”
1941年1月30日,边区中央局发出了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边区详细地研究了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组织,及根据绥德、陇东、富县各地参议会的经验,认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地实行‘三三制’”。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五条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三三制”选举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隆重如开。毛泽东在开幕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就是要团结全国一切抗日力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要和全国一切抗日的党派、阶级、民族合作,只要不是汉奸,都要联合一致,共同奋斗“。他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毛泽东的讲话,成为这次参议会的工作方针。
大会正式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边区施政纲领的决议,并按“三三制”原则选举了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会委员和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等人选。林伯渠当选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为边区政府副主席。边区政府委员选举结果为:高自立,南汉宸、肖劲光、贺连城、刘景范、马明方、柳湜、霍子乐、那素滴勒盖 (蒙古族)、毕光斗、肖筱梅、高步范、杨正甲、马生福 (回族)、高崇珊、徐特立等16人。由于在包括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在内的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占了7名,超过“三三制”的要求,共产党员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由非中共人士白文焕递补。至此,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正式确立。